【庭外和解】前餅店女員工病假後疑遭解僱 雙方庭外和解前僱主賠償8.8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27 12:29

最後更新: 2023/12/28 10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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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餅店女員工早前入稟指遭前僱主無理解僱,雙方今庭外和解前僱主願賠償8.8萬元。資料圖片

前餅店女員工疑於搬運紙箱時兩度扭傷背部,其後向勞工處匯報傷勢,復工後被要求作額外工作,最終被解僱。前女員工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禀區院,要求前僱主及上司就情感損害等賠償21.4萬元,並作出書面道歉。案件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提訊,平機會代表表示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,前僱主願意於21天內向事主賠償8.8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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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人李思穎;答辯人分別為冠僑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(下稱冠僑)、董事譚啟榮及總廚盧劍龍。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,平機會代表於庭上表示,雙方已達成和解,答辯人須於21天內向原告賠償8.8萬元,原告於收款後14天須內向法庭申請傳票,案件毋須繼續。

據原告早前於入禀狀指,冠僑旗下經營兩間餅店,包括「北海道牛乳蛋糕」,李事發時為冠僑員工。2022年1月22日,李於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,翌日被診斷患上急性下腰痛,先後獲6天病假,李曾向盧稱擬向冠僑提出工傷補償申索。

李在病假後復工,但常被盧要求處理額外工作,有關工作均不適合背部傷患剛復原的僱員。李其後因背傷再度休假,並向勞工處匯報傷勢,翌日被解僱。原告指答辯人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,要求就情感損害等賠償共21.4萬元及作出書面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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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